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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赔20万浙江一女子刚入职就怀孕,月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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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日子,浙江杭州中院二审驳回了一起劳动纠纷上诉案件。朱女士应聘成为了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基本工资为1.4万元/月。入职后不久,朱女士便怀孕了,因羊水过少、妊娠合并贫血等原因住院治疗,朱女士想请1周的病假,但未获批准。

几日后,公司出于各种考虑,将其岗位调整为行政助理,月薪也由1.4万元降低到了只有4千元。5天后,公司又以旷工为由,决定与朱女士解除劳动关系。很显然,公司这些行为都是违法的,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朱女士便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了仲裁。

因为事实证据清楚,法院依法判决公司给付朱女士在产假期间的工资以及停发的工资损失等共计19.6万余元,并为朱女士缴纳停发工资期间的社会保险等。因为不服这一判决,该公司又向杭州中院提起上诉,不过同样因为公司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上诉被驳回。

对此网友们也是纷纷热议:

“只说一句,对谁说的,都自己体会:人在做,天在看,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这贵人去哪个公司都遭不住,又是请假又是带薪,然后调理好了还能自由辞职,建议去公务员了。”

“公司不是慈善机构,招聘一个员工是要追求效益的。女子生娃养胎应该在自己家里,而不是在工作岗位上。”

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这家公司毫无疑问是违法的,法院的判决也没有问题。只是,这种情况不改变的话,看似是在维护女性,但对于女性就业情况来说,也许并没有好处。因为,以后其他公司为了避免出现这种情况,也许就会选择性招聘,也就是歧视女性就业。

大家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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