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溶血性贫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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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萧山某汽车厂实习半年患贫血,小伙要求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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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小伙在汽车厂车间实习半年后患上了急性再障性贫血。他和家人怀疑患病与工作环境有关,一纸诉状将实习厂家告上了法庭,索赔89万余元。10日,萧山法庭义蓬法庭开庭审理了这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原告方:疑车间内甲苯中*导致生病

原告小侯,今年21岁,陕西人。

被告是东风裕隆汽车有限公司。

庭审当天,小侯没到现场,他的父亲从老家赶来,东风裕隆公司则派出了两位代理律师。

小侯的代理律师说,年9月,小侯进入位于湖北的东风汽车公司高级技工学校学习,所学专业是模具制造技术,学制3年。年9月17日,根据学校统一安排进入实习公司顶岗实习,小侯被分配到了东风裕隆汽车有限公司。

双方签订《实习协议》一份,实习期限是年9月17日至年6月30日,从事总装车间装配线玻璃基体层涂料涂抹岗位工作。小侯的代理律师说,这个工作简单来说就是为汽车的玻璃抹一层底漆。

去年3月5日,小侯因乏力出现全身广泛性出血点,医院就诊,最终被查出血常规严重异常,需马上住院治疗。小侯给家里打了个电话,考虑到孤身一人在杭州无人照料,他回陕西老家救治。医院,小侯被确诊为急性再障性贫血。

小侯的父亲说,唯一的儿子生病,至今已花了医药费28万余元,都是从亲戚朋友处借来的。医院还曾建议进行骨髓移植及ATG治疗,但因费用需要50多万元,完全无力承受。

目前,小侯在家依靠药物治疗。

原告方认为,小侯的病是因为工作期间接触到硅烷类底涂#-98(含甲苯)所致,要求实习厂家赔偿各项损失89万余元。

被告方:患病和工作间缺乏因果关系

对此,东风裕隆的两名律师提出了以下答辩意见:

小侯所涉病症非因被告工作环境造成。小侯所实习的工作岗位系总装车间,该岗位涉及因素在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中均符合《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接触限值》的评价指标,未有一项指标不符合安全标准,自公司成立至今,该车间员工从未因工作环境接触因素中而患有职业病。

小侯自身未重视,以致病情确定确诊为急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根据原告在浙江商检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见书中自述,其自年1月身体已现出血点,但直到3月5日全医院就诊,且之后就诊地点的选择并未符合治疗病情的角度出发,医院确诊为急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同时,律师还表示,原告方认为是因工作患再生障碍性贫血,但所谓的再生障碍性贫血存在多种原因,从现有医学看患病存在多种原因,除了甲苯中*可引起此病,砷、农药中*、物理原因、生物因素(丙型肝炎)、遗传因素等原因也会诱发此病,但原告却一口咬定是因为甲苯中*引起疾病,缺乏依据。

因此,被告方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方证据不足暂时休庭

小侯的代理律师指出,公司在安排实习生实习时,曾规定3个月要进行一次轮岗,但却因为人员不够,把小侯安排在同一岗位上长达6个月。

庭审现场,小侯的代理律师问被告方:实习生岗位是怎么安排的?

对方表示,和原告同批进入在该车间的只有原告一人,但在这之前并非3个月一轮岗,根据之前实习一年的实习生的体检报告显示,他的身体是健康的。原告是在年进入公司的,据案发病症为90天,其他员工在总装车间工作未患病。

小侯的代理律师又问:安排实习生刷油漆时的防护措施和时间是如何安排的?

被告方回答:参照国家标准,员工分配按照实习协议。

法官问原告,实习期间原告实际从事什么工作,刷油漆的行为如何表现?

小侯的代理律师说:原告从事总装车间基体层涂抹,通俗说是在玻璃基体层刷油漆,纯手工刷。被告方也认可此说法。

法官又问:所谓的刷油漆,是否有工作标准?被告方说有的,企业内部标准。

法官问,原告实习期间有无安排师傅教?小侯的代理律师说:没有,到了就直接干了。

但被告方不认可这个说法,表示有指导老师指导。

法官在听取双方陈述意见后认为,原告患的急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有多种原因,根据侵权责任归责原则,原告需要举证证明该病是由苯中*引起的,但目前原告提供的鉴定报告和各类证据并没有说明致病原因。

原告向法庭申请重新鉴定,该案暂时休庭。

(周颖)

萧山日报

◆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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